1、模板和支(拱)架構件進場后應進行驗收,符合相關標準后方可使用。
2、模板及其預埋件、預留孔應符合設計和工藝要求。
3、當設計有要求或施工需要時,可在模板的隅角部位加設三角棱條。
4、支(拱)架結構的立面或平面均應安裝牢固,能抵抗振動或偶然撞擊作用,并應在兩個互相垂直的方向對支(拱)架的立柱加以固定。
5、使用木材制作支(拱)架時應符合下列規(guī)定:
(1)承受彎曲力矩或橫向受壓的桿件,不應釆用木材制作,并應減少桿件間的連接數(shù)目。
(2)長桿件應減少連接接頭。
(3)壓力桿件縱向連接應釆用對接法,并扣以硬木或鋼制的夾板。搭接法僅可用于次要桿件的連接。
(4)兩相鄰立柱的連接接頭應分設在不同的水平面上。
6、木構件節(jié)點的連接可釆用接榫形式,并符合下列規(guī)定:
(1)支(拱)架節(jié)點處宜使用鋼夾板,并用螺栓夾緊。
(2)當桿件截面已按節(jié)點處的承壓面積確定時,宜使用鋼或硬木制作的承托墊板夾緊。
(3)在木材承受剪力處,不宜設置齒狀連接。當需釆用齒狀連接時,其接合長度不得小于30cm,并應考慮木材干燥時發(fā)生開裂的可能性。
(4)扒鋸釘僅可作為臨時連接或不計算受力的加固連接件。
7、支(拱)架的支承部分應安設于可靠的地基和基礎上,并應符合下列規(guī)定:
(1)在地基(特別是濕陷性黃土)上直接安設支(拱)架時,應有防、排水措施。
(2)在凍脹性土的地基上,應保證在施工期間土經受凍融循環(huán)作用時結構仍能保持設計位置。
8、支(拱)架預留施工拱度時,應考慮下列因素:
(1)支(拱)架承受全部荷載時的彈性變形。
(2)由于靜活載和沖擊荷載產生的彈性變形。
(3)加載后由于構件接頭擠壓所產生的非彈性變形。
(4)由于基礎沉降而產生的非彈性變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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